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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关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印花税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8-06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为商品销售公司,总公司设立在上海,有厦门分公司。 厦门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厦门分公司所有销售货品均为总公司供给。请问,总公司供给的货物金额需要算在厦门分公司印花税计税基础吗? 厦门分公司需要申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总公司与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之间的货品供应,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无须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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