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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2020年8月热点】去年除了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外,在7-8月生产高峰期时我们还雇佣了一些季节工,这部分人数是否需要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年在职职工总人数当中?

【2020年8月热点】去年除了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外,在7-8月生产高峰期时我们还雇佣了一些季节工,这部分人数是否需要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年在职职工总人数当中?

发布日期:2020-08-17 09:21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去年除了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外,在7-8月生产高峰期时我们还雇佣了一些季节工,这部分人数是否需要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年在职职工总人数当中?

答案:需要。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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