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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多交税款的退税流程?是否需要经过税务局审批?是否需要经过税务局查账?

企业所得税退税

留言时间:2020-09-07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多交税款的退税流程?是否需要经过税务局审批?是否需要经过税务局查账?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存在多缴税款的,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年度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请点击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申报纳税> 3.21.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后,会将办理材料转由共他部门核实。

   您也可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无纸化办税>纳税人>纳税人办理>文书办理>申请事项>11退抵税(费)审批”进行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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