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3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汇方进出口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3029034088) :
事由:我局依法对你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责令你公司限期提供相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起7日内向我局提供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你公司上述期间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明细账、总账及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
2.你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其他税款抵扣凭证等。
3.你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你公司采购业务购货合同、委托代理协议、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款凭证、购货进仓单等。
5.你公司销售业务的销货合同、收款凭证、销货出仓单、货物运输单证、收发存凭证、销货出仓单等。
6.你公司检查所属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备案单证等相关退税资料。
7.你公司所有开立银行账户清单。
8.你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基本情况、医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地址:厦门市竹坑路8号深汇大厦206室
联系人:高奕 康锦照
联系电话:0592-5090687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