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关于市场主体部门状态异常处理的通告(2020 年 2 号)
发布日期:2020-10-30
来源:厦门税务
尊敬的纳税人:
厦门市2015年启动商事制度改革后,税务登记已并入商事主体登记,不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近期,税务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比对中发现,部分市场主体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状态不一致,与商事制度改革精神不符。
以下纳税人已在税务机关完成“注销”手续,但市场监管部门未办理“注销”,请纳税人于11月15日之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市场主体登记或到税务机关办理恢复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商事制度管理的要求,恢复市场主体税务登记信息。
税务办理方式:可前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梧桐东路1号)
咨询电话:0592-6039523
附件:湖里区局市监存续税务注销待处理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