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热点】疫情期间,有专门支持收派服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发布日期:2020-11-13
来源:厦门税务
答案: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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