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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税乎网www.taxhu.com公益微信税务群群友问题:甲供有无金额、比例限制?

税乎网www.taxhu.com公益微信税务群群友问题:甲供有无金额、比例限制?

留言时间:2020-11-1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税乎网www.taxhu.com公益微信税务群群友问题:我是我是厦门市某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现在承包了一项市政公路护栏施工项目,工程总价金额1000万元,合同约定,由发包方提供一包螺丝(价值100元),我公司负责其他施工材料采购并施工。请问,这个项目属于“甲供材”项目吗?我公司可以选择使用3%简易征收吗?甲方采购金额、比例有无限制要求?如需要沟通请加群主微信taxhu2,辛苦老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甲供工程没有金额、比例限制,但需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甲供工程,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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