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更名
留言时间:2019-04-0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你好,我有双重户口,在厦门市思明区有常驻户籍,后来,在外省老家因人口普查登录时,又录入了一个户口,两个户口姓名,年龄和身份证号码都不一样。10年前,我在厦门工作的公司,用我在外地的身份证信息以外地户籍人员的身份为我购买了社保,医保,缴费至今,现响应户籍政策的号召,想要销掉外省老家的户口,保留厦门的户口,请问社保医保在可以转到我厦门的户籍身份上吗?(厦门的户籍身份没有购买社保,医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08
答复内容
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信息变更并办理合并。※报送材料:
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通用)(一式两份)
2、外来人员取得本市户口变更身份应提供户口簿;
3、个人户籍信息变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且在户籍簿上有变更记载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个人户籍信息变动在户籍簿无变更记载的,提供公安局出具的户籍信息变更证明;
4、参保人属于首次参保且由于参保单位录入错误而造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变更,需提供参保个人身份证以及单位情况说明;
5、港澳台外籍人员由于换发证件而引起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新、旧证件的原件;
6、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还应出示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