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25 10:39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晖新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6671284219E,法定代表人:蔡建新,身份证号码350582198504093297):
你公司因涉嫌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对已骗取的出口退税款64,451,480.78元,处1.5倍罚款,计96,677,221.17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拟提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停止为你公司办理出口退税3年。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0〕414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