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留言时间:2020-11-1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你好,财税【2018】54号规定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500万以内),针对企业融资租赁进来的固定资产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一次性扣除?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固定资产的取得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等多种方式。因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若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文件的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