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9 09:33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银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120793859773,法定代表人:郑振山,身份证号:350521********6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你(单位)开发的紫云花园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我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厦同税通〔2020〕9357号)。
因你(单位)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厦同税通〔2020〕9357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厦同税通〔2020〕9357号
厦门银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120793859773):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紫云花园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准备好有关资料,到同安区税务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