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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印花税中购销合同不包含服务购销

印花税税目(购销合同)

留言时间:2020-12-0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印花税税目中的购销合同,是否包含服务购销?教育培训费收入是否需要缴交印花税?购销合同具体包含哪些购销行为?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因此,购销合同不包含服务购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因此,问题所述教育培训若是属于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则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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