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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初次购买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首次购买分机盘,可以全额抵税吗?

留言时间:2020-12-0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于15年购买税控设备主机盘用于开具发票(未购买分机盘),现购买分级盘,请问此次购买分机盘是否可以视为首次购买分机盘,并在缴税时给与抵扣税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

问题所述情况如为初次购买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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