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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退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退税

留言时间:2019-04-2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而产生的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如何办理退税?如果没有申请退税是否可以直接抵扣以后年度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办理手续?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23

答复内容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存在多缴税款的,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年度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办理材料:1.A07112《退(抵)税申请表》,纸质4份

2.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纸质1份。“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请具体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申报纳税>其他申报>040805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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