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
留言时间:2019-05-0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那么当某车型市场价格远远低于税务系统里的最低计税价格时,税务局并未更新该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条例目的是避免车主与车商偷税漏税,那这种情况如何解决?是否属于正当理由?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09
答复内容
为完善现行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机制,试行以机动车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作为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税务总局定期采集机动车全国市场交易价格,计算机动车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并以此作为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