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赔偿
留言时间:2019-06-0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1、我司规定商品盘亏、损坏,需由员工按市场价(高于进货成本)进行赔偿,是否属于应税行为,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2、我司规定商品盘亏、损坏,需由员工按市场价(高于进货成本)买入处理,这个约定税收上是否有效,即是否属于应税行为,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3、我司与运输公司约定:把我司商品弄丢,需按市场价赔偿,是否属于应税行为,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4、我司与运输公司约定:把我司商品弄丢,需按市场价买入处理并开具发票,这个约定税收上是否有效,即是否属于应税行为,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5、我司与代销客户约定,代销商品盘亏应由受托方按市场价赔偿,是否属于应税行为,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6、我司与代销客户约定,代销商品盘亏应由受托方按市场价买入处理前开具发票,,这个约定税收上是否有效,即是否属于应税行为,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10
答复内容
以上问题,赔偿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发票。商品盘亏,未发生真实交易行为,不得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