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付款
留言时间:2019-07-2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公司和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将货款支付给其指定的第三方企业,请问这符合规定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26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上述情形中,若第三方企业只是代供应商收取款项,即代收转付,实际收款方为供应商,发票由供应商开具。且有相关文件及合同证明其真实性,可视为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