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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飞机票变更增值税

09-30 飞机票变更增值税 我要评论

飞机票变更

留言时间:2019-07-2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飞机票,如果是改签,或退票,有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这种税额可以抵扣吗? 比如票价1170,民航发展基金183,燃油附加费50,合计743.那税额抵扣多少?怎么计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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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30

答复内容

一、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若是因为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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