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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课题科研经费

09-30 课题科研经费 我要评论

课题科研经费

留言时间:2019-08-2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公司跟“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学院”合作一个科研课题“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军民通用资源技术标准研究”。对方会转一笔科研经费到我公司,请问这种科研经费,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如需缴交,按什么税目税率缴税?是否可以申请免税?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6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现代服务

(1)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请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合同判断是否属于“研发服务”,若是,需缴纳增值税,目前没有免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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