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科研经费
留言时间:2019-08-2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公司跟“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学院”合作一个科研课题“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军民通用资源技术标准研究”。对方会转一笔科研经费到我公司,请问这种科研经费,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如需缴交,按什么税目税率缴税?是否可以申请免税?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6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现代服务
(1)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请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合同判断是否属于“研发服务”,若是,需缴纳增值税,目前没有免税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