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19-08-2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因建设地铁需要,我司一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那被征用的这部分土地是否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具体怎么计算减免的土地使用税?是否有相关的规定?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6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你司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被征用的部分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计算应截止到土地的实际交付或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的当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