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律师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08-2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想咨询下合伙律师中雇佣律师和合伙律师的办案提成扣除比例分别是多少?对应的政策文件是哪条?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9
答复内容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规定,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合伙律师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必须凭取得的合法票据予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