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证书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09-0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8月25日起不再代收代缴专利证书印花税,请问现在企业自行申报专利证书印花税
1、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规定上领受时交印花税。咨询12366有的回复按照专利证书上的时间,有的按实际拿到证书的时间,实际应以哪个时间为准?是否全国统一?
备注:专利证书上的时间为“授权公告日”,企业实际拿得证书时间晚于授权公告日,证书往往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公司,或寄到委托代理所再由代理所寄到公司,证书取得时间较难判定,以何为准?
2、多个专利权人的情况下缴纳印花税的对象?是否全国统一?
有些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涉及两家公司,即有第一专利权人和第二专利权人,若正本证书只有一份,此份证书的印花税需两方缴纳还是一方缴纳?由谁缴纳?(此问题咨询结果也存在差异)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5
答复内容
1.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即按实际拿到证书的时间贴花;2.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涉及两家公司,即有第一专利权人和第二专利权人,若正本证书只有一份,由领受人缴纳。以副本或者手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文规定,应另贴印花。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