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补发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留言时间:2019-09-0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公司给退休人员补发奖金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非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若是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时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几个月计算?当年度退休人员和以前年度退休的人员是否有区别?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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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4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已退休,人员已为“非正常”,因此累计减除费用只能扣当月的,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办理扣缴申报,年度办理汇算清缴。当年度退休人员和以前年度退休人员均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