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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购房发票重开,进项怎么抵扣

购房发票重开,进项怎么抵扣

留言时间:2019-09-0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单位2017年3月购房取得购房发票,进项税分两年抵扣,已于18年抵扣完毕。19年因办理分户产权对面积重新测量,根据实际面积,还需退还房款七千多元。销售方将原本发票红冲,重新开具正确金额的发票,问题1:之前抵扣的税额是否在申报时填入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2:正确金额的发票税额抵扣仍然是按照两年来抵扣吗?还是可以一次性抵扣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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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3

答复内容

问题1: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问题2: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因此,可以一次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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