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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请问如果组织客户中秋博饼,采购大闸蟹作为唯一奖品,是否可以把大闸蟹的购买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报销发票使用

留言时间:2019-09-10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如果组织客户中秋博饼,采购大闸蟹作为唯一奖品,是否可以把大闸蟹的购买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1

答复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符合上述规定的支出,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会计处理问题请按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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