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1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公司购货发票丢失了(普通发票),对方开了一个已交税证明和存根联发票复印件,问:复印件是盖发票专用章?还是公司的公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7
答复内容
普通发票丢失,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购买方才需要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做进项抵扣.
丢失发票入账问题可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