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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企业清算"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这个概念怎么理解

企业清算"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这个概念怎么理解

留言时间:2019-09-12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我司于1月开始进入清算期

分别于2月、6月分两次分配剩余财产,请问国税函[2009]388号规定的  累计盈余公积”: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


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时间点是否从1月进入清算期这个时点计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6

答复内容

第11行“其中:累计盈余公积”: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从纳税人进入清算期,开始分批剩余财产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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