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请问:转让商标使用费的合同是否要缴交印花税?如要,按什么项目缴交?

厦门市税务局:请问:转让商标使用费的合同是否要缴交印花税?如要,按什么项目缴交?

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09-1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转让商标使用费的合同是否要缴交印花税?如要,按什么项目缴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7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商标专用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