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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外籍员工体检费

09-30 外籍员工体检费 我要评论

外籍员工体检费

留言时间:2019-10-10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的高管,外籍人士,请问该员工在境外体检的费用以及因公需要出差国外,需要打黄热病疫苗的费用能否报销入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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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0

答复内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你司高管的体检费用请参考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高管因公出差境外,需要打黄热疫苗的费用,若确实为与公司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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