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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代开发票问题

09-30 代开发票问题 我要评论

代开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1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单位有邀请外单位老师来短期授课并支付报酬,代开发票时可以按照自然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还是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开具?发票可以在外地开具并缴纳税款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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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1

答复内容

个人临时取得劳务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因此,应向提供服务地的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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