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公司设立过程的费用与发票承担

厦门市税务局:公司设立过程的费用与发票承担

公司设立过程的费用与发票承担

留言时间:2019-10-1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本公司拟与另一企业共同全资设立合资子公司A,目前公司正在设立过程中。由于紧急业务,需要立即开展A公司对外的服务采购活动。由于A公司尚未设立成功,所以由本公司名义与服务方签订合同。

     依据公司法规定,可以由本公司作为发起人,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待A公司设立成功后,合同责任由A公司承担,如公司设立失败,则由本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请问:那相应的税收上处理如何?公司先签订合同,支付费用,取得发票,后设立A公司成立了,费用由A公司承担,A公司需要什么资料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公司给A公司开具发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8

答复内容

以上情况,必须先设立A公司,相关筹办费用的发票开具给A公司,否则无法作为A公司的费用列支。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