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过程的费用与发票承担
留言时间:2019-10-1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本公司拟与另一企业共同全资设立合资子公司A,目前公司正在设立过程中。由于紧急业务,需要立即开展A公司对外的服务采购活动。由于A公司尚未设立成功,所以由本公司名义与服务方签订合同。
依据公司法规定,可以由本公司作为发起人,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待A公司设立成功后,合同责任由A公司承担,如公司设立失败,则由本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请问:那相应的税收上处理如何?公司先签订合同,支付费用,取得发票,后设立A公司成立了,费用由A公司承担,A公司需要什么资料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公司给A公司开具发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8
答复内容
以上情况,必须先设立A公司,相关筹办费用的发票开具给A公司,否则无法作为A公司的费用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