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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代开服务类发票

09-30 代开服务类发票 我要评论

代开服务类发票

留言时间:2019-10-20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代开服务类发票税收几个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1

答复内容

个人提供劳务代开发票,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收。适用税(费)率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 7% ,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 3% 的征收率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 2% 的征收率计征。印花税:根据具体业务判断,若在正列举范围内的需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若为企业代开发票,请详细描述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具体是提供哪一项服务,以便准备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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