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3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想咨询下,我司收到的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三代”手续费返还,是否依然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3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请根据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