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奖金与年度综合所得能否调整修改?
留言时间:2019-11-0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今天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查得本人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的申报收入数有问题。查询得知单位未按本人意愿申报一次性奖金,导致少报一次性奖金,多报年度综合所得,可否调整修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6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