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
留言时间:2019-11-1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的发票章还是之前15位税号,现在三证合一有了新税号,发票章有没有强制说要改成18位税号呢?15位税号发票章是否可以照常使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