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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请问公摊水费和公摊电费要开在哪个税目下?

请问公摊水费和公摊电费要开在哪个税目下?

留言时间:2019-11-22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公摊水费和公摊电费要开在哪个税目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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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如为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公摊电费由供电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物业公司收取的公摊电费作为物业费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公摊电费发票由物业公司开具给用户。 公摊水费由物业公司实行代收转付,收取公摊水费后转付水务集团,增值税发票由水务集团开具给用户。实行代收转付收取的公摊水费按“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作为物业公司物业费收入的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2、如为提供物业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收公摊水电费、代收未抄表到户水电费均实行代收转付,收取用户水电费后转付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增值税发票由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开具给用户。实行代收转付收取的水电费按“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作为物业公司物业费收入的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3、若为非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按转售水电项目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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