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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请教收取用餐费用、用车费用涉税问题

请教收取用餐费用、用车费用涉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2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为金融企业,检查人员在我司食堂用餐、使用单位车辆时,向单位交纳一定费用,请教:我司收取的这部分费用,是否应按餐饮服务、运输服务计缴增值税?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题所述,你司为检查人员提供食堂用餐及车辆运送服务,应按餐饮服务及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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