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收取用餐费用、用车费用涉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2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为金融企业,检查人员在我司食堂用餐、使用单位车辆时,向单位交纳一定费用,请教:我司收取的这部分费用,是否应按餐饮服务、运输服务计缴增值税?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题所述,你司为检查人员提供食堂用餐及车辆运送服务,应按餐饮服务及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