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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有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问题

有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2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为全体员工制作工作服,用于上班时间统一着装,工作服预计使用三年。由于单位人员多,因此金额也较大,请问:该工作服制作费用是一次性摊销记入成本还是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分3年摊销,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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