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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我司委派员工到投资企业,有代发几个月工资并在当年度收回,请问收回这笔工资需开劳务票给投资企业吗?是否可以不用开票直接抵减代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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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9-11-2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司委派员工到投资企业,有代发几个月工资并在当年度收回,请问收回这笔工资需开劳务票给投资企业吗?是否可以不用开票直接抵减代付工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上述情况,若实质是贵司委派人员向投资企业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应由你司开票给投资企业。问题表述不清,具体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员工的工资最终由谁负担?请详细说明情况以便答复,您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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