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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9-11-2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司委派员工到投资企业,有代发几个月工资并在当年度收回,请问收回这笔工资需开劳务票给投资企业吗?是否可以不用开票直接抵减代付工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上述情况,若实质是贵司委派人员向投资企业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应由你司开票给投资企业。问题表述不清,具体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员工的工资最终由谁负担?请详细说明情况以便答复,您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