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佂名活动获奖奖金个税税目
留言时间:2021-03-0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主办方举办一场佂名活动,设置一二三等奖。同时在佂名活动通知中明确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一次支付奖金,永久使用,主办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布或发表入选作品,仅享有署名权。
这时如果获奖取得奖金,个人所得税是要按照什么税目征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若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则作者仅按照主办方要求提供服务,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