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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扣除员工的房租和水电费这一块是否存在涉税问题,如果有,具体要交些什么税呢?如果不收员工房租只收取水电费及管理费呢?

员工房租

留言时间:2021-03-1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对外租赁了一栋房屋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同时在员工入住期间每个月从其应付工资中扣除当月的房租和当月的水电费,对于扣除员工的房租和水电费这一块是否存在涉税问题,如果有,具体要交些什么税呢?如果不收员工房租只收取水电费及管理费呢?盼回复,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公司租赁房屋后收取员工租金的行为,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需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签订的是财产租赁合同,需缴纳印花税;企业取得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收取房租,收取水电费及管理费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需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同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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