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通过第三方食堂提供员工用餐,员工是否缴纳个税
留言时间:2021-03-3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公司通过第三方食堂提供员工用餐,公司与第三方食堂结算餐费,发放给员工每人每月一定额度,员工刷额度到第三方食堂用餐,请问:
是否符合“企业集体供应工作餐,暂不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员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