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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我公司通过第三方食堂提供员工用餐,员工是否缴纳个税

我公司通过第三方食堂提供员工用餐,员工是否缴纳个税

留言时间:2021-03-3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公司通过第三方食堂提供员工用餐,公司与第三方食堂结算餐费,发放给员工每人每月一定额度,员工刷额度到第三方食堂用餐,请问:

是否符合“企业集体供应工作餐,暂不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员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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