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地下室是否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1-04-0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已经销售的,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按照交付使用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所应分摊的土地面积相应调减应税土地面积。那不计容的地下室面积是否要包含在内?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地使用面积=(拥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指的是宗地上所有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包含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部分,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