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不清楚
留言时间:2021-04-1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1、一张发票上只有一个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晰,该发票是否需退回重开;2、因发票专用章盖的不清晰,是否可以在发票上盖2个或多个发票专用章?是否有政策明文规定?如果有请同步给相关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文件暂无规定因发票专用章不清晰重新加盖为无法律效力的情况。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