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定期个体户是否适用所得税减半政策
留言时间:2021-04-20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定期定额餐饮个体户,2021年增值税和个税每月定10万元,个税已经扣掉1500元。由于春节期间,营业额增多,已到达160多万,适用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减半征收的政策吗??对于我这种定期定额个体户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确定。有什么计算公式吗??计算或征收的税收文件是哪个?麻烦予以解答一下,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因此,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
(2)定期定额户应纳税所得额由主管核定,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应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
经营所得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第六条:……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