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出口退税
留言时间:2021-04-2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生产电子产品,电子产品中包含一部分嵌入式软件。我司生产的成品一部分内销,一部分出口外销。针对内销的产品是将软件部分的进项单独核算,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请问针对外销产品部分,应该将整个产品(包含嵌入软件部分),按照整体价值申请出口退税,对应的进项直接抵扣用于免抵退?还是针对出口的嵌入软件部分和内销产品一样适用即征即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 )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您外销部分按照整体价值申请出口退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