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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倍罚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1 15:44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XXX皮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XXX899326041,法定代表人:吴XXX 身份证号码:32012XXX264577)

经查,2015年你公司在未与苏州XXX纺织有限公司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苏州昭旭纺织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并用于抵扣增值税款247153.84元,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公司处以少缴增值税税款2倍的罚款494307.68元,处以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倍的罚款34601.54元,合计处罚款528909.22元。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426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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