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2 11:13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7TPJ83、法定代表人:舒***,身份证号:522***081611):
你公司因利用虚开发票抵扣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我局拟对你公司所偷增值税286142.42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14310.5元处2倍罚款合计600905.84 元。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36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