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30 17:56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45H);法定代表人:陈**(身份证号350627********0511):

2016年至2018年,你公司通过非法购买出口货物报关单,将他人出口货物假报为你公司自营出口货物并向海关报关出口,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让河南盛鸿纺织有限公司、新干县美豪箱包皮具有限公司、永新县福达织带有限公司、安徽好莱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好邻居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福鑫织造有限公司、颍上恒达纺织有限公司为自己虚开4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8574657.1元,税额26613954.76元,价税合计185188611.86元。你公司利用上述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26336070.72元,已实际骗取退税款25427907.73元,未退税款908162.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拟决定对你公司处骗取税款25427907.73元一倍的罚款合计25427907.7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4目规定,拟上报市局停止为你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因在注册地查找不到你公司,你公司相关人员也无法联系上,无法直接送达或委托送达;通过邮寄送达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无人接收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稽罚告〔2021〕26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清单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