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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9 19:52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2***52980XG,法定代表人:吴***,身份证号码:350582********3579):

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你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102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95176863.09元,税额16180066.83元,价税合计111356929.92元。

对上述违法事实,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你(单位)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的虚开行为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1〕457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单位)可前来我局查阅,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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